尊敬的客戶:
接香港DHL通知,近日有貨物在目的地懷疑發生自燃,經查涉事貨件申報為“電子煙”,而實際貨品為“電子煙帶有電池”。即該貨物實際帶有電池,但寄件人在寄運貨物時未按要求正確申報電池信息,不排除寄件人罔顧航空運輸安全故意瞞報電池寄運,這對航空機組人員的生命安全及飛機貨物的財產安全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威脅。根據香港民航處,危險品通告第2/2018號:違反《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付運未經申報或錯誤申報的危險品會構成違反香港法例第384 A章,涉案的付運人及/或貨運代理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0元及監禁兩年。
鑒于航空安全的重要性,我司再次強調,請寄運附帶電池的貨物時,務必正確如實申報電池信息,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裝及做到有效查驗。如因瞞報、漏報等錯誤申報電池信息的行為產生的一切問題、后果及責任,將由寄件人承擔,請各知悉并轉告發件人,謝謝。
升藍物流
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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