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香港DHL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土耳其(Turkey)海關將對申報價值超過EUR75的貨物實行以下最新進口清關規定:
下述資料必須于隨貨出口發票明確申報:
1,正確申報每項貨物相應的土耳其海關商品編碼;
2,如果收件方為公司,必須提供收件方稅號(Tax office number);
3,如果收件方為私人,且土耳其籍人士,必須提供土耳其身份證號碼( Turkish ID number);
4,如果收件方為非土耳其籍人士,必須提供收件者的護照號碼(Passport number )。
請各代理知悉并轉告發貨人,寄運貨物前嚴格審查相關寄運限制,我司交寄服務商前不予查核,如未能遵從上述規定將導致貨件延誤或被當地海關強制退回,安排退件前海關不予另行通知收/發貨人,產生一切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 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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