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據海關總署在2017年12月27日發布的第69號公告,針對《報關單填制規范》的第三十五項“商品名稱、規格型號”一欄,在其項下增加“品牌類型” 和 “出口享惠情況” 兩個必填項目要求。
具體新增內容:
增加(九)“品牌類型”(進出口必填項)
供選填范圍:
①無品牌:是指進出口商品或包裝上免除任何標志或牌名的情形。
②境內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內企業自主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
③境內收購品牌:是指境內企業收購的原境外品牌。
④境外品牌(貼牌生產):是指境內企業代工貼牌生產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⑤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貼牌生產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增加(十)“出口享惠情況”(出口必填項)
供選填范圍:
①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不享受優惠關稅
②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享受優惠關稅
③出口貨物不能確定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享受優惠關稅
以上要求請貴司知悉遵守,因此導致貨件中轉延誤或相關費用等將由貴司自行承擔,多謝配合。
升藍物流
201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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