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近期DHL高層收到多國收件人投訴:發件人提供了運單號碼,但是貨物卻仍因目的地進口限制問題而退回發件人。由此引發收件人的強烈不滿及投訴,這是由于收寄貨物前,收/發件人未做好相關溝通,從而造成的誤會。
現再予強調,發貨人收寄貨物前,必須與收件人確定貨物進口當地的清關限制,以及收件人是否有能力完成進口清關程序,方可接受寄運并將貨物運單號提供給收件人,如未遵從上述的要求,由此造成后果及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請各客戶知悉并相互轉告,由此造成不便,敬請見諒,謝謝!
升藍物流
2018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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