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您好!接香港DHL通知,馬來西亞(MY)海關即日起要求寄運至當地的貨物隨貨需有正本商業發票處理清關,不接受形式發票,同時發票上需詳細注明發票號(invoice number)。
請貴司寄運貨物前提前和寄件人確認是否正確提供以上完整正確的清關發票資料,我司出口前不再復核,若貨物在當地海關發票資料不齊全而產生清關延誤、罰金、棄件或者退回的情況,全部責任和費用將由寄件方承擔,多謝配合。
升藍物流
2018年11月12日
聯系我們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興華路58號升藍智慧港B棟郵編:518129
電話:400-188-5656網址:http://www.rong36.com
深圳市升藍物流有限公司©2004-2025 版權所有粵ICP備11018066號